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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使用普通医用口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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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: 景康
批准文号: 豫械注准20192140363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2-07-11 16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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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次性使用普通医用口罩(简称一次性口罩)使用说明

名称:一次性使用普通医用口罩(简称一次性口罩)

型号: 平面耳挂式、平面绑带式

组成: 本产品由非织造布、高效过滤纸加工制成。产品应无菌。经环氧乙烷灭菌后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 一次性使用。

适用: 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颚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

组成: 本产品由医用无纺布、熔喷布、耳带、鼻梁条组成。 产品应无菌。经环氧乙烷灭菌后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 一次性使用。

适用: 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颚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

贮存:应贮存于通风干燥、无毒气体的室内,远离火源,且保证通风良好,无腐蚀性气体、相对湿度不超过80%的室内。

生产单位:景康

生产地址:河南省长垣县丁栾工业园区

联系电话:0373-8976668

移动电话:1853730009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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